"门到门"区域中,对触身出局至关重要的被标记为蓝色。右手击球的击球手(站在图示的三根木桩前)右图中的蓝色区域是从他的腿侧起至离边线最近的球柱左侧的边缘残。对于一个左手击球的球员正好相反,他的腿侧是左侧的蓝色区域直至离他最远球柱的边线。.
构成触身出局有如下条件:
投出的球必须符合规则:即投球必须非废球(no ball)。
投出的球必须不是投在背面区:球必须投在连接两座三柱门之间假想区域、击球员的正面区,或是未经反弹直接为击球员身体所命中。所以,投在背面侧的球,不能够算是触身出局。而为求作出正确判决,会假想一条连结门柱并和球道平行的辅助线。
投出的球必须未和球拍接触:如果击球员首次触球是经过球拍击打,则他不能被判触身出局。
投出的球必须击中击球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如果球击中身体的任何部分,这将是可能的触身出局(即:并非必须击中腿)。只有一个例外,即与球拍接触的手或所戴手套,他们被视作球拍的一部分。
投出的球必须是在区域线内被打者碰到:即球必须正好在击球者正面的区域线内(不在背面)与击球员碰触,但可以在任何高度击中,即无论是高于还是低于三柱门。其中一个重要的例外是,假如球的接触发生在正面区,而击球员做出尝试作出挥击的动作,将不能被判其出局;如果接触发生在连接两座三柱门之间假想区域上,是否作出挥击则与判出局无关。
投出的球必须有击中三柱门之可能:也就是球的运行线路显示即使击球员不存在,球将不会击中三柱门,而击球员不能被判触身出局。
有三条规则用以解释这些条件:只有球被身体“首次相互接触”才可以被考虑;与“击球后反弹”的情形则未必相关;而“正面区”与“背面区”的划分则由裁判根据击球员在“球投出时”的站立位置而定。
最后一个条件(球将有击中三柱门的可能)包含了裁判对击球员是否尝试击球的判断,这是用来防止击球员在面向区仅仅将球碰出,而使得对手没有将其接杀的机会。原本对付旋球派投球手的战术是在正面区用护腿垫挡住来球;但触身出局的规则意味着击球员必须把球板立在护腿垫旁,将侧击到球,使击球手被位于游击(slip)位置的守备员接杀。
触身出局的判决由投球员后方的裁判作出。如果防守方认为击球员应被判触身出局,他们必须请求裁判作出判决。
触身出局的所有条件评估必须在达到球员约半秒钟的时候发生。在板球规则的其他方面,击球手总是有质疑的权利,如果有一名裁判员不确定,指控无效。但在某些模棱两可的案例中,球员才向前迈出一步,球击中球员的腿,球可能也打中三柱门,但很难有裁判判击球手出局,球会在至三柱门约1.5-2 米处击中击球手的腿。
视频回放技术给触身出局的判定提供依据,通常,有些人抱怨一名裁判员错误地允许击球手继续比赛或无故罚下。因此视频回放技术使裁判能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大多数运动员和评论家承认这项技术,公认降低了裁判员误判的风险。
触身出局是裁判最难断定的一项决定,一不小心就会成为媒体谈论的对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压力和股权影响板球比赛,在金钱的资助下,更多的摄像机与仿真技术运用于板球比赛中,如鹰眼(Hawk-Eye),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帮助裁判作出判决。目前触身出局判决权仍然只属于当场裁判。2005 年 9 月,国际板球理事会(International Cricket Council)(ICC) 授权试行使用电视重放来帮助裁判员进行判决(请参阅下面的外部链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球先击中护腿垫,后击中三柱门,该击球手出局。然而,如果击球手先用球拍击中球后,球又反弹至护腿垫,并不算违例,球可能以相对较低的速度反弹,外野手有可能捕捉而击杀。
球只打中击球手 (即未击中三柱门),裁判是假定如果不是击球手的阻挡,是否会有进球的可能。裁判要预测轨迹,以防偏差。如果球已投出,就要看它的飞行轨迹。
有一个常见的误解就是,如果球落在靠腿一段的三柱门线外,击球手触身出局不出局。通常,这回判为不出局(第 36 法)。当前定义的无球 (法 24),但有一个特殊情况并非如此。根据法律 24.6,球弹两次仍属合法进球。法 36.1(b) 指出在方球场内,或两方球门之间的触身出局,击球手不出局。更为重要的是,法律 36.1(b) 并没有对两次弹球作出具体的规定,如果球一次弹在线外,一次弹在线内,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决。因此即使这些反弹是端线外,两次反弹 (场) 的球可能会导致一个触身出局。到目前为止,没有球员因此在国际板球中被罚出局。